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过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和解,签署和解协议。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签署和解协议,尤其是涉及到人身损害的情况。签署和解协议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因过早签署而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协助调解。调解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依照协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不得承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除以后果责任为基础确立事故责任外,应计算受害人损失的组成部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以和解协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和解协议真实有效的证据。 因此,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过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考虑是否签署和解协议,避免因过早签署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