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女方父母赠与一房屋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所有。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