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5、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说明: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不是必经程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需要申请仲裁确认。) 6、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时限 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