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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条件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三、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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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