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受理 (1)同意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先行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签订同意调解协议书。 (2)开展调解。调解应该自签订同意调解协议书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3)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 (4)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再申请仲裁。 3.实人认证递交调解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据原件,于法定工作日到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实人认证。 4.办理结果《仲裁调解书》,长期有效 二、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