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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法定解除事由
释义
    法律分析:股东除名的法定事由,是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并不符合股东除名的法定条件,必须是没有缴纳过任何出资,或者抽逃所有的出资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于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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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