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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释义
    当事人因为借款要签订借款合同的,需要注意:
    1、借款合同有无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是否明确等等。
    一、借条的正确写法
    1、名称:
    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
    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3、金额:
    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时间:
    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利息:
    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8、语言文字:
    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按周还的借条需要支付利息吗
    按周还的借条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事后补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具体法律效力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有:
    1、内容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类型、用途、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
    2、借条上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签名;
    3、应当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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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