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改安置房项目正有序推进。目前,项目部分楼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悉,该项目涉及宅基地313宗,安置人口1035人。今年,有望推动650套安置房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石槽镇中心区北侧,规划总建筑面积114839.2平方米,具体用地四至为:东至东石槽路,南至清渠街,西至盈翠路,北至西下路。该项目安置房分为5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25平方米5种户型,功能为住宅和公共服务配套等。项目规划地上建筑规模8.7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