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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抵押包含土地使用权吗
释义
    房产抵押包含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当事人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一、抵押应办理登记吗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下列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上财产的抵押权办理登记后设立,其他财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二、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共同抵押的抵押物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财产,比如位于不同位置的两处房产。其次,共同抵押是在不同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来担保同一债权比如两处房产上分别设定两个抵押权但每一处房产上的抵押权都担保同一债权。最后,共同抵押人对被担保的债权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即每一个抵押物都对被担保的债权负全部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能否将正在建设的工程抵押
    在施工的工程可以抵押,正在施工的工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就有效。但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七十五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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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