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扣利息再借款,数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先扣利息再借款,数额如何确定 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数额按照实际借款数额确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款预扣利息是合法的吗 出借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往往对借款人提出许多不公平的条件,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之后再进行出借,本质就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另外,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借款本金所负担的借款成本,事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并没有完全使用借款本金,利息性质难以从借款本金中体现,对借款人来说,预先扣除利息就是出借人的无偿所得。 因此,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的,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毫无疑问的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出借人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与公平原则不符,因此应当将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同时,很多人认为,预先扣除利息的,借贷合同无效,不过这种认识与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出借人事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并非无效,而是按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并以此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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