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是,仲裁机构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保险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于民事争议实行诉讼和仲裁相结合的制度。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一)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素质高;(二)设有专业人员从事保险仲裁工作;(三)有良好的声誉和公信力。” 因此,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优先考虑符合以上条件的合法机构。同时,在仲裁程序中,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争取仲裁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