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现在已经结婚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现在可以加上老婆的名字吗? |
释义 | 如果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姓名时可以直接添加。办理手续时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但如果房产是贷款买的,可以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再带着证件去办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请问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现在结婚了,房产证还没下来,现在可以给老婆的名字加上吗? 如果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姓名时可以直接添加。办理手续时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但如果房产是贷款买的,可以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再带着证件去办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房子要交房,怎样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男方婚前买房,如果是按揭方式,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就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具体的手续办理,可以按照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第一,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从男方个人财产,变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第二,加名字的时候,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就是共同共有。此外,很多人不知道,房产加名还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比如男方60%份额,女方40%份额,分割的时候也是按份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婚前买的贷款买的房子,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这属于婚内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是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我全款买了一套房,上面写着孩子的名字,但是现在我想加上我的名字,好吗?孩子已经成年了 假如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1.房屋赠与办理流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房屋买卖流程相比房产赠与,把房子卖给子女是个比较省钱的办法。一是赠与的费用过高;二是房产继承的流程也比较复杂;三是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请问,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要办什么手续?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事人双方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将公证后的文书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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