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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释义
    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承租人解除权】:
    【情况一】: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情况二】: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31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三】: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33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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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4: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