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问题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的解释(一)》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其他人愿意偿还的,由愿意偿还的人承担责任。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法律分析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的解释(一)》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有承担偿还责任吗 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 结语 继承人是否有承担偿还责任,其基础主要包括法律规范基础和事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偿还。然而,继承人若放弃继承权,则不负担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偿还责任。事实基础方面,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难以了解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判决是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这样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对于其正确性的判断,必然要考虑案件审理范围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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