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查流程如下: 1、犯罪事实发生后,报案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对这些报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案件,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鉴定部分物品等,再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审查; 2、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具起诉意见书和案卷,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应当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决定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审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然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公诉后,应当审理案件。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二审终审制度; 4、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