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刷信用卡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盗刷信用卡举证责任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根据这一法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同样负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审判职能。这一职能是通过法院的审理活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公正裁判得以实现的。要认定案件事实,就必须依靠证明,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实际上承担的是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证明责任与执行控诉职能的机关和当事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 首先,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它只是主张的裁判者; 其次,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证明责任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虽然人民法院也有权收集证据,但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是在控诉方提出证据的基础上并且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的,是基于执行审判职能的要求,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具体的诉讼目的上都与执行控诉职能的机关有明显的区别。 第三,由于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只对是否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承担责任,而不存在是否败诉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举证责任,它的责任是审查判断证据,并在必要时收集证据、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一、盗刷信用卡构成什么罪? 盗刷信用卡以盗窃罪定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金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