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合同采取的紧急措施 |
释义 | 措施如下: 1、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2、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等抗辩权利; 3、通过诉讼等方式保全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权益。 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8、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综上所述,不履行合同采取的紧急措施有: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等抗辩权利;通过诉讼等方式保全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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