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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经营不下去提前解除合同
释义
    必须得到合伙人同意,并按协议善后。
    给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要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支付,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经营不善与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关系的不过你可以转让或转租;如果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就可以了也就不用付违约金了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
    承租人在选择租赁房屋前应当充分考量自身需求以及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出租人就租期、租金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明确违约责任,避免双方产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承租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应尽快与出租人就提前退租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
    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一般来讲,出租方是不会同意的。因为经营不善与房屋租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房屋位置或者地段影响了经营,可以与出租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至合同期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 凡是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第九十四条 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当事人方可以解除合同,即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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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