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国经济犯罪案件由谁负责审理?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负责,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同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或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分析 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结语 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为适宜,可以由其管辖。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刑罚可能性进行管辖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必要时,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指定下级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甚至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关于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有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与军品、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对外贸易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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