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
释义 | 买房子贷款在没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时,需要担保人。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规定,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特别是有关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二)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三)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五)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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