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 |
释义 | 贷款当担保人要负的责任有: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一、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怎样办 在借款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只能由担保人来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选择担保人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二、保证可以划分为什么 保证可以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债务人经法律程序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担保,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务担保人必须知道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必须知道的法律风险如下: 1、有两种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时,最好明确担保份额或当前顺位担保人; 3、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4、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 5、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6、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7、担保期和担保期届满的法律效力; 8、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转移,担保人是否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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