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比例由第三者险保险承保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开车撞人一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数额按投保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保险条款为准。具体赔付流程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查定员或客服咨询。 一、车险理赔如何办理 车险理赔材料: 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 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 二、新保险法关于车险 1、新保险法车险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在以往的保险理赔中,理赔时间过长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往往事故本身不大,但有的甚至要长达几个月才能拿到理赔款。然而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2、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