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垫资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工程垫资是为了规避风险,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另外,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