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是无效的。这份协议如果由父亲来签订,儿子未成年,显然违法无效。如果儿子已经成年,且自愿承担的,法律不干涉。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