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意外险种,其保险金的给付需要满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若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既往病史证明文件以证明事故与既往病史无关,为保障权利需要及时提供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以保险人承担责任,收取保险费为对价的合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因多重原因导致损害的,应当根据各原因造成的损害程度,按照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需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以及既往病史证明等文件,证明事故与既往病史无关,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