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