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无效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只要没有无效情形,然后双方合法签订的,盖合同章是有有效的。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3、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二、劳动合同仲裁流程 仲裁律师根据仲裁实务,总结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 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 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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