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对于房屋的评估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公示。如果评估不公正或存在争议,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拆迁补偿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补偿的评估应当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向被拆迁人公示。”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再评估或提出申诉,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总结:在拆迁补偿的评估中,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果应当公示。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拆迁补偿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