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安抗辩权五种成立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法定其他要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