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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婚,如何办理小孩姓名变更手续?
释义
    未成年人及夫妻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程序和要求。未满18周岁的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夫妻离婚后需双方共同协商提出申请。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如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对方要求恢复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变更姓名的办理程序。
    法律分析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再婚,如何保障小孩的权益?
    离婚后再婚,对于小孩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首先,父母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确保小孩得到双方的关爱和照顾。同时,制定明确的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用、探望时间等,确保小孩的日常生活和教育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小孩的意愿也应该被尊重,父母应该倾听他们的想法,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出现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小孩的权益。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共同努力,以小孩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他们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结语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双方需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离婚后再婚时,保障小孩的权益至关重要,父母应建立良好沟通合作机制,制定明确的抚养协议,并尊重小孩的意愿。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小孩的权益。最终目标是为小孩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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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