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 |
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1.合法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享有非专属于自身的第三人到期债权;3.债务人未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超过对债务人的债权。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有: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的合同;3.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4.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另外,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拓展延伸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权利行使的限制与适用范围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涉及到权利行使的限制与适用范围。在法律领域,代位权是指当原权利人无法履行合同或行使权利时,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代为行使的权利。而撤销权则是指原权利人根据特定条件,有权撤销已经授予他人的权利。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代位权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而撤销权则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此外,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权利的性质、合同条款等因素。因此,了解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对于权利的合法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权利行使方式,其条件和适用范围需要严格遵守。代位权要求债权债务存在、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危险、代位权范围不超过债权。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了解这些条件对于权利行使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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