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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登记备案需要什么
释义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一、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问题
    1、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二、房屋租赁备案证补办流程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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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