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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具备哪些内容,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终止吗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具备哪些内容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终止吗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六)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二)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三)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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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