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在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实践中的出轨,家暴等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少分财产,将由以前的于法无据变为于法有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前提和条件:第一,双方具有共同财产,且无法协议分割;第二,过错需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照顾无过错方不等于“净身出户”,适当“照顾”原则总体上还是平等分割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的一种侧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