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如果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1、女方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离婚起诉书及副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法定准予离婚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3、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