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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转包的形式和程序有哪些?
释义
    转包包括的情形: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认定违法转包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
    法律分析:工程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请问如何确定非法转包的合同?并非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
    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是:1、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2、承包人肢解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我国法律禁止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工程转包有哪些法律后果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如下:(一)转包行为无效。(二)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有建设工程的律师吗?
    建设工程纠纷种类: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杨秀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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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