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 债权人 申请了 财产保全 ,法院对 债务人 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 强制执行 ,法院再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之前先通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查封呢,第一,可以向债权人清偿 债务 ,由债权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 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