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出差在路上算加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确定是否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规定工作时间外作为认定标准,而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出差在外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在坐车时,可以照常休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排除在加班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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