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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产生纠纷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释义
    拆迁产生纠纷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征地拆迁需要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二、拆迁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强拆吗?
    不可以,征地强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拆迁产生纠纷申请司法强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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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