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后怎么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二、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