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执法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需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而防范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需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把“执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需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把“执法权”放在“阳光”下晾晒。执法程序的制度化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既是预防、遏制行政执法权滥用的“校正仪”和“防腐剂”,同时也是社会民众对公权力阳光运行的期待。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