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劳动部门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 ;最后按照鉴定等级对应的赔付标准额在 工伤保险 基金中列支,并报销各种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