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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六年以后,买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出资和房产登记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姻期间购买且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只写一方名字也认定为共同财产。若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夫妻共同交付房款及装修费则为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仅视为该子女的赠与。如果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属于父母,不能分割,只能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具体判断。以下是具体情况:
    1.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未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而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处理。
    (3) 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婚后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 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若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则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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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