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视情况而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增值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另有约定,均视为共同财产。还贷部分无论用谁的工资还,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能证实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则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若有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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