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驻机构分常设性和临时性的,前者指国家机关为执行有关任务,履行职责过程中向行业或地方派出人员组成的常设性的办事机构,在法律范围内授权其履行部分职责的机构长常设性机构,分为纪委派驻机构,政府派驻机构,部门派驻机构,司法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还有些临时性处理某项任务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完成该任务后随即撤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