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污许可证延期申请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