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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释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另外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仍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2、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属于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3、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4、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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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