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汽车过户最好是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双方确实有急事不能到场的也是可以办理的,需要委托代理人带车主或买方到现场办理。 1、如果卖方无法到场。 卖方无法到场,需要找一位有当地身份证或暂住证的代办人协助办理。另外,卖方需要准备好这些资料给代办人: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的原始发票、保险单、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到场。如果该车不是一手车,那么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的过户发票。 2、如果买方无法到场。 买方无法到场,也需要找一位有当地身份证或暂住证的代办人协助办理。买方需要准备好这些资料给代办人: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挂当地车牌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一、如何办理过户登记 1、在当地辖区的车管所大厅一楼窗口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 2、将车辆直接开到过户验车处户进行验车、照相、拓号、拆牌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待全部处理完毕后将车开回到停车场了,接着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回到过户大厅后要先取号、排队、等待叫号,工作人员确认车辆没有违章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费用根据车型的不同价格也略有差异,一般为200-800。 4、缴费完毕后再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填写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机动车转入登记表》。 5、办完转移受理后拿着回执单,前往缴费窗口,交纳过户费。然后重新选号,然后领取新的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这样过户即算完成。 二、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下是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九)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十)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一)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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