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行政】公安行政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告知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出示警官证。 3、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所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处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严禁刑讯逼供。 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造成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治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被治安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 4、被治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