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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医疗纠纷死亡赔偿标准
释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广西,医方全责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一项目前为717180元,其它项目另计。
    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按照成人的标准来赔偿。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造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作为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计算。
    医疗纠纷患者死亡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患者死亡,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七)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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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46:13